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4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 有受傷,當下有送醫及驗傷
對方:汽車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個人意外險
對方:強制險,好像還有車險(他說他保乙種,不太清楚保險的部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路段為三線道,對方開在最右側右轉道,我則是停紅燈在中間道最前面機車區,綠燈
時他沒右轉而是繼續直行(警察有說他在右轉道直行已違規在先,但並未開他單)
但因前面道路縮減,所以他從右邊道欲左切入直行車道,就撞倒原本正在中間車道騎車的
我,後來他跟警察說A柱有死角沒看到我,加上在看右邊待轉區的人沒注意到,所以願意
負全責,警察問是否需要做事故分析,他也說不用,沒有異議。
六、問題
不好意思怕標題寫開價讓人觀感不好(實在找不到其他詞)
我的受傷狀況為:撞到頭所以頭暈三天,手,腳,膝蓋,腳踝多處擦傷,以及雙腳腳踝,
膝蓋扭傷腫一大包。
目前對方保險業務有與我聯絡說列表給他需要理賠的項目及金額,當時修車花了5000是對
方來幫我付掉的
目前我需要實報實銷理賠的項目為:
看醫生(都有收據) 2500 元
無法上班的日薪*天數後 7000元
────────────────────
9500元(但加上對方先付的5000修車就約15000
)
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大大,若跟他再要求其他賠償10000元(這樣這次理賠總金額為25000
)會很過分像是獅子大開口嗎?
因安全帽壞了也要換(但還沒換,以前也沒留收據,好像不能列表在財損裡?)、未來還
要去骨科不知道推幾次、加上親友建議需要額外的精神賠償而不是等對方的紅包……
目前不打算走法律程序,但第一次出車禍實在沒有經驗,主要困惑卡在因沒有骨折這類較
嚴重又需長久復原的狀況,不知道如果請對方額外賠償10000元會不會太多呢? 實在不知
道怎麼評估精神賠償這部分,希望有過經驗,傷勢也跟我差不多的大大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讓我可以回覆保險業務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