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月2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受傷,對方開汽車無受傷
之後住加護病房10日且開病危通知,腹部內出血
小腸切除約一百公分,右手斷裂骨折左手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友協助報案、現場無破壞,後續出院後有補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
對方說法是全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28當日與一群車友到苗栗大湖出遊,回程時於大湖草莓酒廠附近的四線道直行
,對方停於右側路肩突然打左轉燈直接橫跨兩車道在雙黃線大迴轉,我因煞車
反應不及撞上該車B柱位置,之後即昏迷送往醫院急救。
六、問題:
之後對方只有來看我一次,且包紅包6000元。後就無消息,也將車禍處裡
事宜全權交由保險處理,於3/29日有申請第一次調解,對方保險只將單據
拿走說,需回去詢問便結束。之後都沒有收到對方主動聯繫,因小弟是單
親家庭,且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不曉得整個車禍賠償時程約是多久,醫
生有開立需休養半年的診斷書。第一次調解對方保險有提及,他們自己判
的肇責也是他們100%肇責。不曉得是否得附上小弟的請款清單給各位前輩
參考?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