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年4月初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我方無驗傷,對方當下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對方快到下個路口才停下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對方不明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於十字路口時,
我的車頭撞到對方的側門靠近後輪的位置,
我方為閃紅燈,對方閃黃燈,
行經路口前,確認沒車想過,卻突然看到對方車子冒出來
當我看到對方車時,已踩剎車仍然撞到對方,
撞擊後,我的車子停在十字路口原地,
而對方一直往前開,到接近下個路口才停下來,
停車一陣子後一個男生走下來,我一邊報警一邊上前詢問人員是否受傷,
對方男生說沒有,並指車上還有乘客,請我去詢問,
到對方車上發現一女生坐在駕駛座上
後來他們跟警察說是女生開車但女生沒有汽車駕照。
酒測值,我是0.00,女生是0.00男生是0.06,
(不知為何,當下就想請警察兩個都測)
當下做完筆錄,與女生簽完登記聯單後就離開了
做完筆錄後兩天,警察跟我說對方後來坦承是男生駕駛,告知我去更換登記聯單
到警局後,交通隊只有將登記聯單上的女生姓名改成男生的
(我以為會再請雙方到場互相再簽一張?)
六、問題:
1. 對方當場請人頂替,不知是否有刑事責任?
若有,要由我方提告嗎?這樣刑責判定會影響民事嗎?
(負責刑事的警察有說,有需要會再請我做筆錄)
2. 酒測值0.06未達標準,若對方有保險並出險,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