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代號:A
提告者代號:B
起因是a長期借錢給b
但是b到後來越借越多
所以最後一次借的時候
b就拿房子出來設定抵押
是第三胎
之後沒多久就跳票無正常還款了
一胎是銀行
一開始他還有在環銀行那邊的錢
所以銀行暫時不會拍賣他房子
但是我們不想等
所以委託律師處理
支付命令等等流程
過沒多久就收到一胎銀行
也要法拍他房子的文書
看來是銀行那邊他也沒還了
之後b就開始
常常去A的店裡作一些奇怪的事情
例如拿香在A的店門口拜之類的
因為A的店有在營業
所以不能放任b做一些奇怪的事情
所以就報警處理
也有跟警察說明雙方的債務問題
跟警察有提到b就(賴皮)不還
當天b就跟警察提告A妨礙名譽
之後A也有去做筆錄
然後明天要開偵查庭
今天才收到郵差拿來的傳票
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
網路上爬文
有的說要找律師比較好
有的說不用
如果要找的話應該也來不及吧…
像是賴皮這樣的字眼
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畢竟他是真的欠錢沒有還
說的也是事實
依照這樣狀況
上偵查庭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或是各位大大有什麼建議呢
謝謝
偵查庭下午開
因為半夜在網路上爬文
越爬越心煩…
問題:
以此狀況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因為說b賴皮是事實
如果之後不起訴
是否不能告誣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