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瑕疵(漏水)擔保責任?

作者: cray0325 (阿楓)   2016-04-16 02:36:16
事實經過:
上個月買了一間透天,已簽約但還沒交屋
上週末帶裝修師傅看屋,發現一樓地板有兩處積水(那陣子連日大雨)
且該位置的牆面油漆已浮起(油漆看得出來是重新漆過),摸起來明顯濕濕的
師傅說一定有漏水,務必要找房仲和屋主處理好才能交屋,不然後續會很麻煩
師傅離開後即向房仲反應,房仲也立刻撥電話給屋主通聯,
屋主表示那不是漏水只是反潮(?)他們以前住的時候也有,電風扇吹兩天就好了
(但這情形房仲一開始帶看及後續簽約時屋主 都 沒 提 到)
房仲則是允諾會另外帶他們的抓漏師傅來勘查。
昨天接獲房仲電話,表示他有帶師傅去看屋,但這幾日的雨勢並沒有造成積水,
所以師傅也說先前應該是反潮現象及地氣的影響造成積水
(看過不少防漏工程,反潮和地氣會造成局部積水而其他地方毫無影響還是頭次聽說= =)
回想當時看屋的情景,第一次看屋是大晴天,沒有發現滲漏水情形,
但有瞄到積水處的牆面不平整,房仲也知道我們注意到那個區域;
第二次看屋,進屋時就發現原本放在別處的沙發被移到積水處擋著,
不知是否為房仲有意遮掩?
問題:
合約內的「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屋主針對漏水部分勾「無」
合約內文「滲漏水」的部分卻沒有勾選有或無滲漏水,
只有代書自行註記「賣方不負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房屋依簽約時現況點交。」
網路爬了很多文,有的說有註記就以註記為主,
也有說即便註明現況交屋也不能規避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想請教合約註記這一條,是否就一定是買方負擔瑕疵?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pk0943 (.)   2016-04-16 19:06:00
你得先舉證,建議請專業的技師鑑定,並出具報告書,作為求償依據。
作者: wallachia   2016-04-17 06:17:00
找跟你熟的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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