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騙案出庭事宜(對方中途已還錢)

作者: pizzaa (屁灑)   2016-04-21 16:18:14
事實經過:
去年底因為網路買東西(700元左右),
對方一直騙我出貨了但皆未收到物品,
因此去警局報案詐騙,
之後就都沒有下文,一直到4/20日收到出庭通知
而對方在四月初突然寫信給我說要退款,
並已匯款回我的帳戶
問題:
1.我當天有會議可能不能出席,
但出庭通知的備註欄寫“務必出席”,
請問只是建議嗎還是不去不行呢??
2.若一定要出席我是否要把當初的網頁資料印下來?現場要說什麼嗎?
3.對方已還錢那是不是告不成?我需要有什麼動作嗎?例如撤告之類的?或是交由法院判
斷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抱歉我真的很緊張~個人對這些法律實務實在很不了解…上網查了一些資料還是霧煞煞…
麻煩各位幫忙了> <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1 18:22:00
1.原則上要去,有疑問可跟書記官連絡2.要,問什麼答什麼就好3.詐欺罪是公訴罪,即便您願意撤告檢察官仍會處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21 21:18:00
妳身份是"證人"嗎 不是不用管她 XD如果你不怕對方亂說的話 另外開庭>會議 理論上該准假
作者: pizzaa (屁灑)   2016-04-22 02:57:00
我是告訴人,所以可以請假囉?那天真的不太能去…還是會盡量過去,但極可能來不及,才想說需不需要跟法院請假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22 14:53:00
請假是給它面子,它[真的非要你不可會用證人傳這你才能請公假還領日費及可能有的旅費用"務必出席"把妳騙去了,錢就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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