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710382 (710382) 2016-04-26 23:16:00
勞動部承認特休年資可按會計年度切齊,但沒說怎麼切一般常見的切齊作法,第1年到職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但仍計作1年。依你的情況,你在104年12月31日起滿3年,105/1/1起可請10日特休;但年度切齊必須於契約中約定或規定於工作規則中。若均無,則按到職日計算。關於預告期間不足的部分,按勞基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少幾天就補幾天工資最後,年度切齊的部分,確實有值得討論之處,但我不打算在此討論,因為很麻煩(各種意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