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在服務機構所處的辦公室,十幾年來一直有漏水的問題,
數次向修繕部門反映,但大多只是得到消極的回應或陽春的維修,
大概每年辦公室都會淹水一兩次,近來最後一次維修是於今年二月。
但沒想到前日的一場短暫大雨,辦公室天花板再次因漏水而嚴重腐蝕墜落,
腐爛的泥塊與髒水造成我置於桌上的平版電腦與書籍等個人財物嚴重損壞。
回顧往年,也有數次因漏水而導致財物受損,但個人都因以為小事而作罷。
問題:
基於上述情由,請問各位,我是否有條件或理由向修繕負責單位提出財物損失之賠償?
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支持我此索賠要求?謝謝大家。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