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5/23 大概4: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沒有受傷,摔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弟只是個大學生,就在剛剛騎車回宿舍的路上,前方偏右的機車突然就往左方轉,
(重點是我真的疑似沒看到左轉燈,或者是她打了就轉了)
但由於是下雨天,我雖然按了剎車,但還是把對方的擋泥板連同車牌一起撞了下來,
(撞下來的當下我有再看了一眼,她的左轉燈沒有在閃爍....)
由於都沒有受傷,事後我們直接騎到附近的機車行準備談和解,
我當下是直接提議55分這樣啦,詢問機車行價格是開說500,
然後她當時直接打電話回家詢問家裡(對方小女生大概國高中而已),
然後她父親直接叫我要馬報警,要馬直接陪,我有說她幾乎直接就轉了,
他就說我是不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阿,有沒有行車紀錄器甚麼的,
最後我是想說,既然沒人受傷甚麼的,警察應該也會直接叫我們和解,
而且我沒有行車紀錄器的狀況下,我就直接當作繳了學費給了小女生500,
六、問題:
請問以上我的處理方式究竟該怎麼辦才是正確的...(雖然我都認賠了)
我知道我的處理方式應該很沒有法律常識,還請各位鄉民提供些意見,
順便問一下法律常識倒底該從哪邊獲得是比較好的管道?...(買書來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