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去年因為家人買到漏水屋,在和賣方周旋未果的情況下,
我們透過朋友輾轉認識一位半律師A,
說半律師是因為他本身沒有律師執照,但有參與某事務所的經營。
A知道我們的情況後,似乎很為我們抱不平,
於是在他和該事務所另一位律師B的熱心協助下(在此不贅述細節),
我們終於得到了賣方的賠償,
不過我們算是只求早日了事,所以賠償金額未達修繕費用的全額。
我們家境不是特別寬裕,所以一開始對於律師費就有些擔心,
但每次明示或暗示地詢問A,他總是叫我們先不用煩惱這個,
即使到最後和賣方談判成功都是如此,
所以我們漸漸覺得可能他們真的是急公好義的天使。
拿到賠償後,為了即將來臨的颱風季節,
我們自然立即開始修繕,也變得很忙碌,
但感念A與B的協助,我們也是有在準備要送他們的禮物。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沒有馬上答謝他們,昨天突然收到A的訊息,
內容仔細列出他們來看屋、幾次陪我們和對方談判等等的時數,
最後要我們匯款一筆不小的金額。
這對我們真的是很大的打擊,
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有要占人便宜的意思,也不是沒有詢問過費用,
但是前面都沒有明確回覆,
最後索討的費用卻是別家事務所幫我們提告的報價...
家中最近的開銷已經很多,所以這筆律師費雖不是天價,
但也不是我們可以隨便說花就花的金額,
看到這訊息時我真的是晴天霹靂...
或許我們真的太天真了,
但是律師事務所都是這樣嗎?像沒有價目表的餐廳一樣?
更何況我們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任何建議,能讓我們合理降低這筆費用?
不是不付,只是降低,因為真的有點吞不下這口氣...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