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qlink (小Q)
2016-05-19 21:34:48事實經過:
105/5/17收到一封存證信函,但內容與事實不合。
105/5/18已用存證信函方式回覆,其中部份內容為︰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17日收到貴公司所寄xx郵局第000000號存證信函,
今天驚覺我的年份寫錯了。
應該是105年才對。
還有郵局名稱有一個字我也KEY錯。
問題:
請問是否該重寄一封呢?
日期和郵局名錯一個字,這樣會影響存證信函的效用嗎?
此外,對方要求於5/23前回覆,
請問是以郵局收件郵戳日期為主,還是對方簽收日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