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5/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60歲上下的婆婆被我撞傷
左膝蓋瘀青
左手擦傷
頭撞到
有驗傷,醫生說無大礙,不會有後遺症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有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沒有保險,我不知道他有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腳踏車是慢車 不過在台灣很多人是人車選有利的看 = =會當自己忽車忽人 = =
對方不同意分期也沒辦法和解就是要雙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就不叫和解。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5-19 17:53:00對方找警察只能1.委託通知調解 2.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坦若後者, 那就乖乖地出席偵查庭讓檢察官問話檢察官也未必會起訴, 既然有心要賠對方, 就一步一步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19 18:31:00哭窮 裝可憐 談判不都這樣嗎如果金額以及付錢方式雙方喬不攏 那就上法院給他判看自己覺得前科價值多少..還有易科罰金要繳個幾萬塊建議5萬以下趁早和解...貸款也要想辦法
和解是你情我願,分期當然也要雙方同意不過我都主張不要給分期請對方去跟銀行借理由是 銀行承受風險能力強她都不敢借我會怕 XD我膽小到連個人責任險這種東西都有保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