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5/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60歲上下的婆婆被我撞傷
左膝蓋瘀青
左手擦傷
頭撞到
有驗傷,醫生說無大礙,不會有後遺症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有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沒有保險,我不知道他有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