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離職違約金的承認

作者: GiBai5566 (居掰5566)   2016-05-20 20:47:09
事實經過:
因為大部分的情形板上都有相關討論,就不詳細陳述。
大致上就是私校教師未滿三年離職,學校想要拿三個月份薪水的違約金,
大約10萬出頭。
問題:
大致上知道怎麼因應,就找勞工局協調、或者主張勞基法14條來使契約無效。
主要問題在於,方才當事人向校方提出的時候,校方要求簽下一份
「離職違約金通知書」,雖說是通知書,最後有一行寫出:
「願繳交罰款三個月全薪1XXXXX元整。」然後當事人還簽名蓋手印了。
在這邊我想請問,這個所謂的「通知書」會不會有債務承認的效力在,
以及是否會影響到之後的協調甚至上法院的勝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0 21:34:00
就算同意過仍然可以主張契約顯失公平除非這個私校曾經對於該教師有過免費的培訓或是提供進修機會 否則這種附約都是無效通常都是走民法247-1條
作者: m91416093 (Mandy)   2016-05-21 17:49:00
先確認該教師保的是勞保還是公保,公保不屬於勞工局,私校屬於教育部(局),建議該師直接投訴學校所屬教育局,私校很怕被刪補助,通常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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