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低於最低薪資問題

作者: batista431 (arroyo)   2016-05-20 23:39:13
事實經過:
老媽目前在一家牛肉麵店工作
一個月只有兩天休假,工作時間從早上8點到下午三點,再從5點到8點大約十小時
這樣一個月下來只有大約28000元
換算下來完全低於最低薪資
無奈小魯我無能,家裡還需要這份薪水
因此想問這有辦法在法律上要求店主補足最低薪資嗎?
目前已知店家有營業登記
上班無打卡記錄,薪資也只有匯款紀錄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05-20 23:48:00
可以到勞工局,但是這份工作可能就到此為止
作者: batista431 (arroyo)   2016-05-20 23:56:00
但可以求償嗎?該如何舉證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1 01:50:00
如果是月薪不能用時薪的薪資算。頂多是加班費及休假問題,仍然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21 11:34:00
先確定是月薪制還是時薪制,如果是月薪制就不能用120計,但是可以改計算加班費是否足額給.休假部分應該有採到也可能涉及超時加班,超過的部分還是可以計算加班費,另外還有勞健保費用等等.如果沒有打卡機等紀錄不妨自己「打卡」試試,不過要有失去這份工作個打算.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21 15:55:00
你要用20008一個月算一天大約是接近667再來算加班費以八小時+兩小時加班來說一天是接近890以新工時算你五天用完四十小時其他加班(含假日)一個月大概欠3800不過還有超時加班的問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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