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認養登記

作者: rheumatoid (風濕先生)   2016-05-25 19:08:29
事實經過:
父執輩的親戚因未婚姻失敗 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交往對象
終於在5年前遇到他的第二春 生了一個小孩本來還要結婚
但是因為種種事情 親戚發現女方接近他是為了他長年的一些積蓄
因此 兩人後來分手 前年開始以小孩子為理由常回來向她要錢
現在又跟法院申請父執輩得去辦理認養登記
法院來函根據按戶籍法30條: 認養登記 以認領人為申請人
認養人不為申請人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以及同法79條規定: 無正當理由 違反第48條第一項規定
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 處新台幣300元以上
900以下罰鍰
問題:
父執輩生活很辛苦 親屬看在眼裡也都很疼惜
但不想讓對方對他予取予求 想問有沒有甚麼解套的方法
如果處以罰鍰後還會再被處罰嗎? 間隔會多久 有明文規定的法條嗎?
請諸位高手幫幫忙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5-25 19:23:00
父執輩的態度?你說的話都是你以為,他願意付錢,那就無解
作者: rheumatoid (風濕先生)   2016-05-25 19:48:00
他現在不想和對方有瓜葛 所以尋求協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25 23:35:00
重罰900塊行政罰,連900塊都負擔不起,真的很辛苦。小孩的扶養費才是重點吧?怕幫別人養小孩的話,就私下去作親子鑑定。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26 14:03:00
900元不是問題點,後面小孩的扶養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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