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向公司申請的在職證明
被同事拍照上傳於LINE的群組內
群組人員共有26名
為公司總管理處人員及各店幹部
文件內容含有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性別、員工編號、到職日期、服務單位
問題: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個資法?
是否可以請對方開立切結書保障今次事件後
有任何金錢或其他事項因此次事件(我方須舉證)導致損失之賠償
或是我可以直接提告?
又
老闆(總管理處最上層上司)要求我別針對這件事情鬧大
且他也同意於開立之切結書上簽字背書
是否我可以請他針對此次事件立定工作規範
(是的,小公司連工作規範都沒有)
先感謝各位幫在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