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OvObb (媽)
2016-06-02 20:27:31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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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較為嚴重,尾椎挫傷,右手右腳都有擦傷
受傷當下痛到無法站立,因此有救護車送醫
有驗傷單
隔日情況非常嚴重,又去看了一次醫生
對方有輕微擦傷好像有扭到腳,不過可以自行走動
當下也有驗傷
幾乎是沒有受傷的狀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有被破壞,因為我躺在路中央他們將我移開時車子移動了
有立刻報警做筆錄
現場有監視器剛好拍到車禍經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部分不清楚
我自己沒有保強制險,回家查詢才發現過期,當天有立刻加保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三線道上,當時對方正在慢車道,同樣的行駛方向
我騎在第二車道偏慢車道,壓在線上(根據員警看監視器的說法)
雙方皆無超速,不是在十字路口
對方為了閃避前面緊急剎車的前車,車子向左急轉到我車前頭
我煞車不及就撞上,整台車往前滑出去
對方則完全沒事,車也沒有倒地
根據員警打電話來時的說法,因為監視錄影器有完整拍到過程
對方的確有左轉
對方肇責比較大
六、問題:
1.在醫院時對方堅持他只是緊急煞車,當下不願意和解
根據員警說看監視器對方肇責較多,請問情況有可能改變嗎?
ex.交通警察有不同看法,對方背景很硬之類的
2.對方在車禍後完全沒有一通電話,當時交通警察是說
我們可以各自修車,保留單據就好
但是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要保留受損的車體
因為當時我直接在車禍現場就近修理,所以沒有保留受損部分
請問這可能會影響理賠或是和解金額的申請嗎?
(修車費用5500元,有把收據跟明細報價都保留下來)
3.
由於我當天立刻加保,有沒有可能幸運的沒有被開強制險過期的罰單...
4.精神賠償是否一定得看精神科?
5.當天我要向公司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但會計回應,因為是對方肇責大
所以由對方賠償,會計不願申請
看網路上註記職災給付只給付看診費用部分負擔
請問現在還需要申請嗎?(假設對方肇責大必須全部賠償醫療費的部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6-02 23:39:005.部分負擔減免其實不多, 醫學中心360, 區域醫院240通常看醫費用是掛號100 + 部分負擔360 = 460公司理當幫你申請,但你已經就診了,可以等康復之後再填寫"勞保職災自墊醫療申請書"另付"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證明"4.通常是喊價, 除非傷殘or造成傷疤等等2.至交通隊申請現場照片, 會拍你的車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