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是跟二房東簽約的房客
我們租的整個住家中的一戶套房
情況是這樣子的
一、
我們房間有房門鎖,但是沒有鑰匙
所以只在有人時才能鎖上
也就是說,如果人外出,就等於是開放式空間了
每天擔心東西不見整個超煩的
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
二、
因為沒有辦法鎖門,所以房東可以任意進出
像今天,第四台好像因為數位化可以遷第二條線
他就凌晨時傳訊說下午會帶人來安裝
可是這麼突然除非原本就沒事,不然怎配合
他就裝一裝之後把相關配件丟我們床上
我知道當屋主要做一些有益於房屋的事情時 房客需要配合
但屋主過去曾經多次放鳥的經驗,我們仍須一定要配合放羊的孩子嗎
問題:
一、
a.我們可以有哪些法理上的立場 要求房東提供有鑰匙的鎖嗎?
b.若我們外出時,東西損毀或者遺失,這有求償權嗎? 又這要如何舉證?
c.還是說有什麼較好的建議解決方式??
二、
a.他未取得同意直接進入,我們房客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or求償
b.像這種屋主如果有事情要我們配合,可以這麼臨時嗎??
c.若屋主一再放鳥,我們承租人是否還是一樣要一直被耍?還是可以反過來求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