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路邊停車車門撞倒之處理

作者: wind0204 (暖風)   2016-06-12 13:27:2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6/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左右手、左膝側、右膝側及右大腿淤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與頭皮挫傷現象,有驗

對方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因為我測完酒測後,即被救護車載走,後續回現場,機車已被牽至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強制險。對方說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
、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為兩線道馬路,我騎乘機車時速大概40公里,在外側車道直行前進,右邊停車格的汽
車突然開啟車門,我閃避不及,撞擊後整個人和車已往左側倒在地上,駕駛座車門下緣卡
在我機車的右邊腳踏板後側。
對方一直說先叫救護車來,我說先通知警察,看他都沒有動作,後來我還是自行打了110
通知警察來處理,然後做完酒測後,我就被救護車載走了,於急診期間,對方並未前往慰
問及了解我的傷勢。事後對方也不主動聯絡,均為我主動聯絡相關和解事宜。
警察建議我們自行私下和解,由於事發至我檢查完的整個過程對方均無來電,於辦理出院
的同時我自行致電於肇事者談論和解事宜,但是肇事者表示已經由桃園至苗栗工作,晚上
才會回來,所以相約當天18:00於便利商店討論相關賠償事宜。
我僅要求對方負擔機車維修費用及急診費用共(5200元)即可和解,但對方並無誠意解
決賠償相關事宜,且陳述其汽車停放於停車格內,強調他有注意後方,確定無來車才開門
(事發地為筆直大馬路,若有確認後方來車,不可能沒有看到我所騎乘之機車),對方要求
如果要進行賠償,也要我賠償他汽車車門損壞的費用(自述為1萬多元),方為公平,因此
無法達到和解共識,後我告知將進行法律訴訟程序,對方不予重視,並口氣輕蔑告知我"
隨便"!(以上陳述均有錄音佐證)。
而後,我再以電話向對方說明,若提起訴訟,對方將有刑事被告記錄及有可能支付相關易
科罰金費用,對方不為所動,並以恐嚇口氣恐嚇我說:[不然給你一千萬,你去撞死!!]
六、問題: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自己遇到車禍,所以還蠻緊張的。
現準備提告過失傷害,目前已有準備
1.醫院急診診斷證明書(乙種)
2.機車維修估價單
3.醫院急診相關醫療費用
4.和解過程錄音檔
5.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想請問還需要哪些相關文件呢?
另外,想要請問大家,我有前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的交通大隊想進行提
告,但櫃台員警告知,提告需找當初承辦員警,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受理,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我應該前往警察局報案呢?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謝謝
先謝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6-06-15 10:59:00
為何需要甲種 不用好嗎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6-15 03:44:00
申請初判表,直接向法院提刑事告訴狀(透過警察公文往返會很久喔)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12 13:35:00
沒誠意和解,就直接找當初承辦的員警提告移送
作者: wind0204 (暖風)   2016-06-12 13:41:00
所以只能找當初承辦員警嗎?
作者: aowert (真ㄉ不知道)   2016-06-12 14:16:00
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
作者: aaaaalady (絮媛)   2016-06-12 15:35:00
對方的錯吧!可以告
作者: wallachia   2016-06-12 15:50:00
連甲種的也請,列入醫療費用。要提告要甲種診斷書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6-12 16:16:00
找承辦員警沒錯啊…如果他調職應該有代理人處理他剩下的案件。直接打電話去交通隊問他的案件誰接手即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6-12 16:18:00
通常告下去態度就會變了.. 5200太仁慈了 你少打一個0甲種的不需要...乙種即可....甲乙種分類是醫院自己分的 到法院效力都一樣
作者: aaaaalady (絮媛)   2016-06-12 19:39:00
誰都不想遇到這種事,原po太仁慈了!讓他知道國有國法
作者: whiteD (悠閒自在...)   2016-06-13 00:20:00
建議先提告,其他的等第一次偵查庭後再說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6-13 00:58:00
直接提告他就來求你了警察那樣說的話 你就說我就是要告 你想吃案嗎?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6-06-13 09:17:00
快提告吧,脫產1個月就能脫乾淨了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6-06-13 17:09:00
5200傻傻的不和解,那就告到他拿52000來求你好了
作者: whiteD (悠閒自在...)   2016-06-13 23:33:00
並不希望教你以刑逼民,但本次事故對方是主因,甚至可能負全責,原PO要求之和解金額已經過低,卻仍無法達成和解,所以建議提告。並不是鼓勵這種過失傷害的小案消耗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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