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05/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因車流高峰先行移至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險,皆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故地點為三叉路口沒有交通號誌,我方為左轉車輛,對方直行車輛
我方在等待對方直行後進行左轉彎時擦撞到對方右後保險桿
因為雙方都慢因此這邊的肇事責任算是比較難判定的地方
雙方皆車輛皆在移動中
目前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責任為7:3,賠對方7成維修費
但對方認為是我撞到他的車因此我需要負全責(維修費全出)
六、問題:
保險公司表示只佔7成責無需私底下賠償對方3成,對方堅持我方需要將剩餘3成補足
目前疑問是保險公司的7:3依據為何??
我印象中沒申請初判,保險公司會申請?
若我不補足這3成無法簽和解,皆下來步驟只能安排調解委員?
若我是全責我願意負責到底但就卡在這個肇事比例
對方好像就主觀認為今天你撞我,你就得賠全部他們那邊的保險專員也沒連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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