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05/05/31於該寄車場寄車
當日離開後被拍違規停車
http://imgur.com/nViHVFo
http://imgur.com/98c2Wjc
機車上仍有寄車單據
"停車處雖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
但是已經付錢成立買賣
就不應該被拍違規吧??
問題:
1.請問可否請店家賠償罰款?
若不可 該向誰申訴?
2.若申訴無門 可否走法律途徑告他?
PS 該寄車店家未給收據 只有釘在車上的單子
照片有拍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