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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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第三方騎士腳骨折,有就醫應該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有監視器,但有一輛遊覽車(疑似擋住視線)到場時已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撞兩方都有保險(我方疑似全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案發當時為早上6點,天色已快亮。
簡述:我方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機車因而去撞到第三方機車,第三方騎士腳骨折,
我們兩方皆無明顯大外傷,機車微微損壞。
過程:
我方從小巷子轉出,準備左轉(燈號為閃紅燈),錄影監視器明顯看到我方有看左邊無車(視線
有略被一輛違停遊覽車卡到,沒有辦法看到全部、再看右邊無車、再回頭看左邊,就有聽
到到轟轟轟的車速聲音,沒辦法閃躲就被對方機車撞到
(我司出巷口沒有停車再開,是緩慢約車速10左顧右盼前進)。
對方騎士直行(從我方左側行駛至右側),號誌為閃黃燈,對方為未成年無照駕駛,表示看
到我司機車要煞車避開已來不及(當時剛下完雨地板略濕),故與我們輕微擦撞後撞到對車
道,第三方騎士,對方腳骨折需開刀。
對方騎車是先出地下道後,有一個圓弧形轉彎,然後轉正後會遇到車禍的巷口,遊覽車就
是停在弧線上。
兩車撞擊點約在兩線道的接近內車道地方(我方車輛有微左轉角度,非完全直行)。
雙方利弊:
我方利:我們出巷口前有左顧右盼,雖被遊覽車擋到視線。
我方弊:轉彎車、無停下再開(我們車速10以下直駛)。
對方利:直行車。
對方弊:無照駕駛、行駛很快(保守40以上)、應該不知道那裏有巷子而無減速。
目前進度:
1.對方已經花3000元現場鑑定,但需七月中才會出爐。
2.我方的保險公司一直沒與對方連繫,目前也因為請假出國,周五才會上班。
3.當時做完筆錄,第三方腳骨折,急診醫師是說需要開刀,可能要休養兩個月,故要求我
們需賠償無法上班的財損,但過陣子第三方致電告知需休養六個月無法上班。
4.今天第三方找我們雙方談賠償金與醫療費用的問題。
六、問題:
1.家裡長輩有說,這應該算兩件問題,是對方去撞第三方(我方與第三方都沒有任何接觸)
,應該是他們自己去談和解,而我們是與對方談車禍的和解,感覺也蠻有道理的?
2.像這樣的問題,因為對方一直說是我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發生的,所以其實我們權
責可能比較大,但他們車速快(應該有40以上)也是有問題,所以是提議第三方賠償一人負
擔一半負擔,那真的是這樣嗎?
3.現在第三方約我們雙方說談和解,卻又說理賠是保險的事,這樣和解有意義或法律效用
?
4.我們保險公司會理賠第三方的財損嗎
抱歉,問題很多,謝謝觀看完的板友,
家人第一次遇到這類的事,沒有太多經驗(過往都是直接給保險公司處理)
再請不吝嗇給予指教和意見,不然真的很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