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女去年4~7月(未滿16歲)期間透過app交友認識一名b成年男子
b男在a女家長告知下已知a女未滿16
b男於交往「前」「後」發生數次猥褻、強制猥褻、性行為、強制性行為
(前期多為強制,後期部分合意,合意跟強制交錯)
地點位於男子家中、旅館、溫泉旅館等地
不確定是否涉及性交易(有餽贈手機以及請客吃高級料理)
直到7月男子劈腿並且恐嚇索回餽贈手機為止
此段行為a女家長尚不知情
問題:
目前與a女討論應對b男提起刑事訴訟
由於b男涉案期間歷經與a女呈現曖昧、交往狀態
犯案時a女礙於b男高大狀碩不敢多反抗
即便處於a女不願意情況被強制猥褻或性交的情況仍有可能被判定合意
外加a女仍在學,跑案不便
因此:請問是否該請律師,討論供詞細節來加強供詞定罪率(強制的部分)
外加作為告訴代理人?
會問大家也是因為這部分問律師也不準(嗯....委任吧!)
檢察官則沒啥討論空間,憑證據加常理判斷來辦案,想到的應該跟各位差不多
而這部分常理也是建立在男性社會,甚至大多女性也被洗腦成常理
法律講求邏輯合理,女性思維則偏感性矛盾,相較之下本身就吃虧
部分女生朋友講起類似經歷的時候也是差不多的反應跟情況
如果說法律本身就無法容許這種思維那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