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ng2498 (<──(路人甲)──<<<<)
2016-07-10 15:31:48事實經過:
a女去年4~7月(未滿16歲)期間透過app交友認識一名b成年男子
b男在a女家長告知下已知a女未滿16
b男於交往「前」「後」發生數次猥褻、強制猥褻、性行為、強制性行為
(前期多為強制,後期部分合意,合意跟強制交錯)
地點位於男子家中、旅館、溫泉旅館等地
不確定是否涉及性交易(有餽贈手機以及請客吃高級料理)
直到7月男子劈腿並且恐嚇索回餽贈手機為止
此段行為a女家長尚不知情
問題:
目前與a女討論應對b男提起刑事訴訟
由於b男涉案期間歷經與a女呈現曖昧、交往狀態
犯案時a女礙於b男高大狀碩不敢多反抗
即便處於a女不願意情況被強制猥褻或性交的情況仍有可能被判定合意
外加a女仍在學,跑案不便
因此:請問是否該請律師,討論供詞細節來加強供詞定罪率(強制的部分)
外加作為告訴代理人?
會問大家也是因為這部分問律師也不準(嗯....委任吧!)
檢察官則沒啥討論空間,憑證據加常理判斷來辦案,想到的應該跟各位差不多
而這部分常理也是建立在男性社會,甚至大多女性也被洗腦成常理
法律講求邏輯合理,女性思維則偏感性矛盾,相較之下本身就吃虧
部分女生朋友講起類似經歷的時候也是差不多的反應跟情況
如果說法律本身就無法容許這種思維那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7-10 15:34:00數次... 你被人家強來了還跑去跟對方獨處?還去對方家中、溫泉旅館?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7-10 16:24:00
直接請律師
怎麼看都不符合常理分手以後搞人才是真的吧到時候吃誣告罪別後悔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10 16:48:00但女方未滿16就有事,不管是否合意
東西都拿了.....我是覺得被劈腿反咬一口拉不過搞未成年的確該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10 17:57:00建議你去查一下恐嚇構成要件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10 18:51:00
找律師。如果權益不想被漠視的話。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7-10 21:50:00請律師評估吧,這個故事難以說服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