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問題

作者: reymk619 (千鳥流風)   2016-07-16 03:42:15
事實經過:
各位好,我想請問,小弟由於今天被友人得知我被告個資法,原告原是好友但已鬧翻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對方在別人的部落格內的文章回覆裡自行公開的
地址姓名電話的資料頁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刪,但蒐集到GOOGLE結果有截圖)
而因在某個通訊軟體上的個人狀態打上英譯地址
再者並無明顯說這狀態是啥意思,也沒有對於在這GOOGLE上面找到的地址資料做任何
要侵害他人身安全財務上的權益,這樣會構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redes5557 (廢霆)   2016-07-16 04:22:00
啊你沒事幹嘛在自己的狀態欄打別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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