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闖紅燈

作者: mamala (mama)   2016-07-19 09:35:37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06.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個40歲婦人,
一個身上擦傷跟頭部腫起來
一個頭縫了3針,應該是腳韌帶斷,鋼丁固定住,住院了幾天
我當天有去醫院驗傷,胸部鈍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報案,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2個行人應該是沒保險,我跟後車追撞的駕駛均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地點:高雄市中正一路及福德二路口
發生過程:我開車行經中正一路及福德二路口,遇到紅燈我停車等待
燈號轉換為綠燈 我起步駕駛(時速40吧)要過路口停紅燈後的下個斑馬線時,
突然有2個40歲婦人用跑的出來(闖紅燈),我根本無法反應,
我急煞車,後車煞車不及追撞到!之後我下車叫救護車,報警!
之後我也有到醫院探視傷者,出院之後也打過電話給她與另一名婦人
路口監視器影像也都明顯拍到,路口已轉燈,我對向車道已經開始行駛後,
我才起步大概100公尺吧,2個婦人從騎樓手牽手跑出來,我還在內車道,
右旁無車!
目前初步研判表出來後顯示:
我: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
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肇事致人受傷
依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行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人號誌紅燈)
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後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一句處罰條例58條1款
六、問題:
後車部分已經賠償,
因為撞到行人部分,雖然我剛起步時速沒有很快,但是他們用衝出來闖紅燈,
把我車前的引擎蓋撞凹,保險桿裂了,車場估算大概要一萬多,
我很無奈,因為我已經是遵照規矩行駛,衝出來闖紅燈的行人,我根本無法防守啊~~~
是否能要求他們賠償我前車維修???
強制險已經給他們醫療費用,
總不會維修費要自認倒霉吧!
但是我問過保險人員,他只告訴我這樣他們也有可能告我過失傷害,
因為是行人又走斑馬線,是霸王條例啊~~~"~
業務告訴我他知道的個案也是最多賠償50%,甚至更少,
還有我是否有被告可能?
感謝大家幫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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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 * |@__________
# 福德二路
________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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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 | *為撞擊點
| 正 || 我 | #為攝影機放置點
| 一 || 行 | @行人跑出闖紅燈位置
| 路 || 駛 | o為我車位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6-07-19 15:14:00
初判表沒用 要花3000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19 10:41:00
兩個都受傷就按照肇事比例賠對方損害啊不是單方面受傷會被告過失傷害就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19 10:29:00
有和解就不會被告 沒和解有99.99%機率被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7-19 09:52:00
有沒有可能被告過失傷害要問對方...決定權在他如果對方願意不告你過失傷害,強制險賠他就好,你的一萬多的修繕費用很划算...
作者: NTOB (zzzzZZZZ)   2016-07-19 09:47:00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wallachia   2016-07-21 09:26:00
斑馬線上 絕對路權啊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17:01:00
還好你也有受傷 現在車禍很弔詭的一點就是受傷贏面大然後初判表是你排第ㄧ順位嗎?感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但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不曉得會是怎樣的結果 如果確認對方是肇事主因 那上法院他告你過失傷害 她站不住腳應注意而未注意 或霸王條款真該廢 很不合理 歐美都看路權 今天發生在美國 那闖紅燈的就算死了他還得賠你車損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20 18:20:00
樓上說的是現實世界的歐美 還是你腦中的歐美?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在現實世界歐美是基本請問您是在歐美打過闖紅燈官司 還是僅憑幻想打出那麼長串回應通過行人穿越道應提高警覺注意行人是駕駛的責任如同後車應該隨時注意前車動態 保持安全煞停距離更何況你主述右道無車代表視線良好 那麼他們從騎樓出發穿越右車道再到你內車道之前 你作了什麼反應?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19:52:00
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pedestrian-chttp://goo.gl/nLsNKt 上方的縮網址也許絕對路權在現實世界歐美是基本 但不代表闖紅燈的行人就不用賠償車禍損失哦還有他們的絕對路權本來就是以路權大的為主 絕沒有甚麼受傷的就最大 在台灣很多肇事主因自己受傷仗著可以以刑逼民 本來就不可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0 20:11:00
台灣走民事一樣可以要求他賠車損啊= =a只是美國法律中有所謂Comparative negligence的概念肇事比例大的一方是不能跟肇事比例較小的一方求償的所以不會有明明肇事比例是3:7 但是七成錯的那邊開的是超跑 三成錯的那邊開的是裕隆 最後損害相抵一算裕隆車主還是得賠一屁股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20:18:00
或是7成錯的是受傷的一方 三成是未受傷的 看多的是七成不想賠對方車損 還要求高價賠償自己的 然後金額談不攏就威脅要告過失傷害 挺不合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0 20:20:00
你可以拼著被國家判刑繼續要錢啊 沒有人阻止你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20:31:00
在台灣以原PO的這個案子 大多都是自認倒楣自己賠阿 除非那個闖紅燈的行人硬要告過失傷害 但原PO也有傷在庭上比較能抗衡 主要是看誰是肇事主因跟次因 依責任比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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