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目前任職於社區大樓保全,工作服務項目包含保管住戶現金轉交的工作,於前天晚上一
名男子自稱某住戶的朋友,要前來替他領取物品,我檢查保管物品並無物品只剩現金,因
此向他詢問物品為何?是否為現金?他回答是的沒錯要領取6000元,我檢查後的確有一筆
6000元的現金要轉交出去,並向他確認轉交清單資料他也說沒錯,我便將現金轉交給他,
到昨日晚上,真正的領取者前來領取6000現款,我才發覺昨天被騙了,並立即前往派出所
報案,但承辦員警表示我並非直接受害人,因此無法接受辦理,要我聯絡真正要領取的小
姐
一同前來才能報案。
問題:
我有需要先賠償6000元給真正要領取的那位小姐嗎?另外我可能還需要負擔什麼刑事或民
事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