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婆婆生前有負債約幾十萬,沒有任何的財產,兩年前因病過世
問題:
我知道民法有修法,現在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先生的哥哥姐姐有去辦拋棄繼承,那時我跟
先生說不辦也沒關係,所以只有我先生沒辦
因為法令有改,現在則是有點擔心這筆債務是否會影響先生以及小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don (磨練)
2016-07-25 08:52:00就遺產債務,只以繼承所得遺產負責超過遺產的都不用負責對
簡單來說,假設債務是200萬,你們拿到的遺產是100萬那遺產的100萬扣光了,還不夠那部份跟你們無關了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7-24 19:06:00其實有另一個問題假設債務是200萬(旦你們不知道有這筆債務)而你們拿到的遺產是100萬.過了半年.一年.都沒有人來找你們追究債務的問題.所以你們認為可能沒債務了.就把遺產的100萬花掉.等你們花光了.才有人出面出張債務的問題.那依法你們要負責100萬??旦錢都花光了.你們有錢能負責嗎??沒有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24 20:24:00就算拋棄了還是有可能被追討...討債的可能會試試有沒有人還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6-07-24 20:24:00
同樓上K大說的,過兩年了也不須要拋棄了,既然確定負債大於遺產,即便沒拋棄也只就遺產範圍負責;而遺產範圍是0,所以負責0元就是不用負責。事實上,銀行內部遇到這種「98修法後死亡、沒遺產」的,都是轉「追索無實益」的科目,也不會再追索…因為追了也沒意義
大多數銀行還是會寄信來要錢啦 畢竟寄封信沒啥成本講極端一點 寄個一萬封信有一個人還錢他們就賺多了而且 仍然有人抱持比較老式的觀念 會認為幫死去的父母還債會讓他們走得安心不欠人這樣...
當初拋棄繼承的話,比較不會有日後可能要處理的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