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陣子在桌遊店做假日打工
面試時老闆說前14天上班算實習
所以只提供車馬費不支薪
工作時間表定12:00-22:30
但老闆說若客人進來的時間會讓我們晚下班
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這組客人
他說沒有加班費但若願意接會給獎金
實際做了以後發現
幾乎天天都加班到凌晨一兩點
真的很晚的時候老闆會發每人200-300的“獎金”
而且雖然說可以選擇不加班
但同事老闆都不走尤其你又在“考核期”
實在很難開口說我要先回家
一個月後我決定離職
報到時就已經有給老闆戶頭資料
但他遲遲沒給薪水
過了一個月我跟他要錢他才跟我要戶頭
說我實習九天,交通費補助共1350
加上他個人提供的獎金合計2000
問題:
我用最低時薪算了至少該給我一萬多
這部分我還沒有算超過22:30的加班費
但他說落差很大要我去店裡談
之後喬不定時間我也覺得談了也很可能拿不到錢
之前打1999諮詢過他一定要付工資
而且沒有讓我打卡也是違法的
請問我該怎麼跟他溝通
或有什麼辦法是能夠有效處理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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