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作前14天不支薪?

作者: needideas (需要靈感)   2016-07-31 20:23:15
事實經過:
前陣子在桌遊店做假日打工
面試時老闆說前14天上班算實習
所以只提供車馬費不支薪
工作時間表定12:00-22:30
但老闆說若客人進來的時間會讓我們晚下班
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這組客人
他說沒有加班費但若願意接會給獎金
實際做了以後發現
幾乎天天都加班到凌晨一兩點
真的很晚的時候老闆會發每人200-300的“獎金”
而且雖然說可以選擇不加班
但同事老闆都不走尤其你又在“考核期”
實在很難開口說我要先回家
一個月後我決定離職
報到時就已經有給老闆戶頭資料
但他遲遲沒給薪水
過了一個月我跟他要錢他才跟我要戶頭
說我實習九天,交通費補助共1350
加上他個人提供的獎金合計2000
問題:
我用最低時薪算了至少該給我一萬多
這部分我還沒有算超過22:30的加班費
但他說落差很大要我去店裡談
之後喬不定時間我也覺得談了也很可能拿不到錢
之前打1999諮詢過他一定要付工資
而且沒有讓我打卡也是違法的
請問我該怎麼跟他溝通
或有什麼辦法是能夠有效處理這件事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01 20:48:00
建教生還好,實習生那個設計和學習型助理有得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1 20:39:00
建教合作之類的喔...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01 20:22:00
教育部有個實習生的鬼東西 只要是賺學分用限在有分實習(學)生,分由無薪資和給予生活津貼或者無償(拿學分)-歸教育部,建教生-歸教育部,技術生-勞基法-歸勞動部,學徒-工廠法-理論上是歸經濟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1 20:21:00
學徒...? 那跟雇員差得多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1 18:49:00
沒有這種規定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01 20:14:00
你講的那個是學生不是勞工,那個公司要承擔的可多了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6-08-01 18:10:00
我記得很像有一種規定(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還是看錯),實習期間不給薪可以,但是有個最重要的前提~實習期間,實習生不可以有任何工作的動作出現換句話說,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只可以用"看"的如果實習期間雇主要求你做任何事,就要給錢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01 16:13:00
去勞工局檢舉 這類雇主太白目了
作者: wanlis (ID有可愛但是卻不可愛)   2016-08-01 01:12:00
勞工局檢舉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01 08:35:00
還有女性深夜上下班安全維護 違反的可多了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31 20:24:00
要先蒐證 出勤紀錄要先備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31 20:32:00
勞工局歡迎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31 21:09:00
真的請洽勞工局,絕對拿得回來對方光吃罰單,都比付你薪資高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7-31 21:17:00
即便試用期,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可能的問題:1.沒給工資。2.超出法定工時。3.加班費未給。4.超出法定加班時數上限。5.未給資遣費。6.拖欠工資。
作者: wallachia   2016-08-02 11:25:00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一樣得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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