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jenq (Ben(憋))
2016-08-05 04:49:42深夜因此事睡不著,上網求問:
事實經過:
有件民事案,被告和原告各自舉證,
我是證人,因為原告舉證我「說了一句」對原告有利的話。
法官問我,是否有說過這句話,我說有,
又問為何說這句話,我說因為被告舉證舉證之事為真,所以我才說有。
(原告脅迫之事為真,所以我才說對原告有利的話)
但是我加碼補充,
我跟原告和被告爭執的事情,一點關係都沒有,
發生當時我不知內情也不了解,說出對原告有利的話是原告有脅迫的行為。
(所有的證據顯示,事情發生時我並未參與其中,
法官在審理時也知道這一點,曾經講了一句「傳喚 benjenq 做啥?」)
換言之,我是來幫被告作證的。
就算法官不採信我的證詞,理應也不能成為原告的證據。
結果最近一審結果出來了,
因為我的確說了一句對原告有利的話,當庭也承認有說過,
所以原告舉證為真。
我的證詞被去頭去尾。
一審結果出來我傻眼了。
1. 被告舉證的內容,全都沒有採納,大部分都沒有交代原因。
2. 我的情況只是其中一項,別的證人/證詞的情況也都是相同情況,
全都被去頭去尾,對原告有利的採信,
對被告有利的不採信,甚至隻字未提不採信的原因。
我整個傻眼,因為被告舉證的內容中有一項很重要,
牽涉到原告刑事責任,證據確鑿,並影響了證人說出對原告有利的話。
但這個法官在一審判決文中對被告舉證這部分竟隻字未提(未說明不採信理由),
其他全採信原告說法。
立場非常非常的偏頗。整個判決文大概超過10個地方都是這種情況,
且大部分對被告有利的證詞都消失了,只留下對原告有利的,
其中還不乏有超誇張的採信方式:
證人:「我不知道原告怎麼弄到的,我沒有指控原告用偷的」
你是證人,關你啥事?而且敗訴可以上訴,然後上訴變成三位法官。小案子會收賄?有時候自己幻想比較多,不信可以貼判決字號來讓大家評判。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05 14:22:00他是民事阿。(所以其實我看不太懂這篇文章再講啥)
妳弄錯 妳做的是律師的工作 做結論不是做證人只有妳被問那是用你自己身份回答所以只有那有證據力妳的調查結果你要請跟妳說的人來當證人不是你來說= =妳的律師沒跟妳說這樣做沒證據力?另外不方便多就把券宗拿去多找幾個律師看沒詳情誰都沒辦法 = =
什麼都不能講清楚那就不要上來問 因為沒有人看這樣子有辦法回答你就有辦法回答你...
親屬間作證本來就證明能力低,你要用物證講的是傳聞(非親自見聞),基本上相信才是腦袋有問題我幫我爸作證,你欠我爸一千萬,其他你講的都是偽證誰相信?拿物證出來說,其他都廢言。不敢PO字號就不用說太多,律師不是法師,沒辦法占卜刑事,你就去告刑事,但還是有無物證問題
白話跟你說吧,你的問題看起來是抽象的制度性問題,但實際上根本是要個案判斷。你不能po判決字號,也不能說清楚案情的來龍去脈的話,是無法在版上得到什麼確實回答的。上訴救濟吧,律師一定也會跟你這麼說的。
你要能舉證他非法取得 妳沒說她偷 也沒證明他非法那他就是合法取得不是 我沒說她偷 也不能證明他沒有 所以他要證明自己沒實務上 證人或當事人說一堆自以為重要 其實不重要被當沒看到的很常見 像你這說一堆 不能證明他非法取得那就等於只說一句 我沒辦法證明他非法取得→合法取得
看完只能說,房地誰付錢就是誰的...其他都是間接證據我看完兩造不爭執事項,發現上情已經得心證如上XD後面對方還補刀有錄音,只能說上訴你要能逐一擊破這些
誰跟你講你是被告的證人證詞就不能當原告的證據= =?
老實說,你最好找利害一點的律師這些都是旁證本無需考量,上訴還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7 01:40:00筆跡鑑定沒有做,如何推翻原告證據?
標題可以改 不然過幾天就會變成我幫你改了 XD依據是精華區公告20 很顯然 內文和標題不合已屬不明確
作者:
pk0943 (.)
2016-08-08 19:09:00公布判決字號,又用這種標題,不怕法官也有看ptt?
警告:敢做要敢當 妳那標題不准改掉 再改就水桶處份你確實問了"法官有沒有收賄的可能?"這標題並沒問題修改成更適合並不包括把這改掉妳可以整篇刪除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