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的好友在休假日頂樓曬衣服,
經過樓梯間發現有一把鑰匙,
本來想當作沒看到,但後來想想不對,
又折回去拿,因為上面沒有標籤不知道是哪戶的,
他就走到離他最近一戶按門鈴,屋主不在家
然後他想說拿鑰匙試試看結果開了
(我聽到這都傻掉。。。
他進屋子裡,看一下有沒有人,把鑰匙放回鄰居家
被鄰居家的保全監視系統拍到,
因為那三天鄰居剛好出遠門,沒人在家。
而財物的部分沒有任何損失,
目前在警察局作筆錄,
詳細的狀況還有待了解。
另外,他是在國營事業上班(但非公務人員)
想請教版友,
1. 這樣的狀況是犯了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假如對方堅持不和解要提告的話,可
能?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吧?
2.有查到2016年公務員懲戒新制http://udn.com/news/story/6656/1667311,
這樣的狀況有可能領不到退休金嗎?
剛聽到這樣的事,我也是嚇了一大跳,
不知道他為何會這樣做
身為好友的我非常擔心
先感激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有不足地方,盼請提出要補充的地方,
麻煩大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