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是一個在外租屋的學生,我住在3樓,而樓上4樓為1女養1狗,但那名女子
的狗常在晚上10點後還叫的很大聲,昨天我忍不住上去隔著門罵狗,那時只有狗在,
狗就安靜了,這時那個女生回來,上去後狗又開始大聲吠,我在三樓房間情緒發洩
說了"幹你X,三小",他從4樓說你說什麼你罵誰我有錄音,4樓只有他住,
3樓只有我住,我不確定當時1樓.2樓住戶在不在,然後他說他有錄音,
說我罵他三字經要告我,我自己猜是公然悔辱,這樣會成立嗎?
問題:
1.假使其他住戶在與不在會有影響嗎?有可能以別的罪名告嗎?
2.我當時非常生氣,能將我罵的話當作情緒字眼嗎?我對著樓上謾罵,可以視為狗又吠所
以罵出的情緒字眼?並不是要罵那個女生?
3.當時他已上去他房間,我在我房間罵,我們並沒有對話,這樣也告的成?
4.這樣需要跟他和解嗎?如果和解就是我承認自己有公然污辱他?
5.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成立的話是拘役以下罰金?所以良民證不記載?會有任何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