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8/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有小擦傷,不知有無驗傷,對方不讓我朋友探視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沒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永和得和路373巷3號準備買晚餐時,在路邊停下車準備看店家在哪,突然
一台機車就從對向親過來。因為巷子是雙向,對方前後皆有載小孩,腳踏的地方又有
放物品,以至於腳打很開,所以親到我的機車時,對方的腳有點小擦傷。
對方先是很不耐煩的破口大罵,之後就騎車離去,此時未報警,之後等紅燈時,對方
又掉過頭來表示他覺得很不爽,於是報警,但現場已被破壞,所以警察也無法拍現場照片
,只有做筆錄,以及拍對方的傷口跟雙方機車照片,之後警察有請對方去醫院檢查後,
雙方就離開。
六、問題:
我朋友在事發後有打電話詢問對方傷勢如何,如果沒什麼問題,希望可以簽和解書,
趕快了結此事,但對方對於簽和解書沒有給正面答覆,之後再聯絡對方就聯繫不到。
我想請問,關於這樣的車禍,我朋友有違規事項嗎??還是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之後如果獅子大開口,我們該如何自保??謝謝各位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