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姐姐100年在一間會計事務所上班,後來生了小孩就請了一年的育嬰假
備妥好文件後送出,一年育嬰假後就離職沒做了.到前陣子才又接到公
司的電話說育嬰申請沒過,好像是公司少蓋了一個章,所以那些時候的勞
健保資方要付的錢,要叫我姐出,離職後,我姐就當家庭主婦,公司沒幫她
退保,又多保了快一年.現在公司要叫我姐要把這部份的錢都退還,約十萬
左右.我姐當時薪水約二萬出
問題: 公司最近有跟我姐要一些資料 ,再去跟勞保局補申請,但被退件.
所以要我姐自己付擔這筆費用.想問一下,是否有相關的版友也有
遇到這樣的事件,可以了解一下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