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圖片是地籍圖謄本 http://imgur.com/a/NfjH4 我是A地持有人 黃色箭頭是目前唯一的聯外道路,寬2.2米. 道路目前是A B C 三方共同出1/3土地所構成. B C 土地本身就有臨路. 問題: 我上網發現 由於A B C 三方共有道路(黃色箭頭) 如有一方擋住1/3的出入道路, 造成車輛無法出入,是否合法 ? 道路共有人有這的權利? 我擔心道路共有的情況,會在未來降低我對A土地的價值操作的主動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