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9/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用手扶著腰,不知之後有無驗傷
我屁股那邊很痛,並沒有鳥青,所以就沒有想到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在我前方把機車停住,忽然有點晃動,然後我來不及閃就被他壓到了,我一開始以
為是對方騎車騎到暈倒,所以我就趕快把我的機車扶起來去看對方,後來也來了二、三
位路人把對方的機車移到路旁,然後幫我一起把對方扶到人行道上,路人們也就走了,
我有問對方需不需要聯絡其他人,對方請我幫他拿包包給他,之後我就竟然有人來接你
,那沒啥事,我要去上班了,對方忽然說是我勾到他把他撞到的,我回他說是你自己倒
下來撞到我的,我都沒說話你,你還污賴我,然後我就不管對方直接走了
六、問題:
事後我才想到好像離開現場有人傷亡就算是肇事逃逸了,而且我還沒等對方有人來接他
就走了,我真的錯很大,現在有辦法補救嗎,還是就只能等對方看有什麼動作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