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9/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沒受傷
對方有受傷,當場就上救護車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皆有筆錄,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聯繫,皆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那條路是三車道,分別是內側 外側 慢車道
我方駕駛汽車行駛於外側車道,對方駕駛機車行駛於慢車道
由於機車在我的死角沒有注意到,而我要到前方加油站加油因此沒打方向燈右轉
然後他就直接撞上,之後直接上了救護車,後來住了四天院,沒骨折
六、問題:
對方要求的賠償項目
1.修車費1W6(有收據)
2.醫療費用6000(有收據)
3.看護費(他要求4天住院期間的看護費各1200)
4.整型費(疤痕重整)5W(有估價單,但註明6個月後才能手術)
5.精神損失5W
總共12萬6800
一.
我知道是我的錯,所以也打算和解了事
但這金額實在太高,有跟對方談過他說最低只能精神損失部分減少 賠十萬
保險公司只會幫忙處理有單據的部分
因此我還是必須負擔一些
請問這樣建議和解嗎? 打官司的話有機會賠少一點嗎?
二.
看護費的部分醫生並沒有開需要看護的證明給他
但他堅持住院時間需要人照顧 而找了他家人來照顧
請問這樣該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