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住在雙併大廈,樓高七層,房子是外公蓋的,我們住二樓,3樓是阿姨,1樓和7樓是
小舅,年初房子發生火災,需要重新裝潢,我們委請建築師全程審核,經建管處核准後
開始施工。
期間小舅多次拿著我們放在他家的備用鑰匙,未經告知逕自進入二樓查看,姨丈則從逃生
梯進去查看,然後提出一些"他認為對的"要求,但並沒有相關的背景和專業,因為住宅
裝修是私人的權利,所以母親不想依他們的要求施工。
小舅帶她女兒進入我家,當著我母親的面拍了一堆施工現況的照片,之後和姨丈一起主張
施工讓他們有安全疑慮,找了里長過來協調,我們因為不堪其擾,決定委請結構師出鑑估
報告,小舅就放話「結構報告要他看過,同意後才能施工,否則無限期停工!」,里長當
場說「你們就先停工幾天,等結構報告出來再施工」。
同日,小舅向1999申訴,建管處即派員赴現場查看,並回覆申訴者(回覆内容不清楚,但
建管處也未要求停工),而後小舅不滿回覆內容,而後到不想傷和氣 ,已決定委託結構技
師公會出具結構報告,也依照報告建議補強,向建管處提供結構報告供結案後開始施工。
小舅一發現我家開始施工,就說要把結構報告給他看,且經由他同意了才能施工,找里長
,以所有住戶都很擔心安全為由,開會向大家報告結構技師的評估結果,找了建管處承辦
人員、建築師、議員(後來是辦公室主任出席),經我方說明會依照結構師的補強建議施
工,依規定留存施工記錄,也讓他們翻閱結構報告,小舅要求出席住戶一同去我家「查看
」,若有他們「認為」要補強的地方,都要補強,里長裁定照做。
我們有新砌的磚牆被要求拆除(結構報告並未提及且建築師也認可沒問題),因為有人曾
經阻止別樓住戶砌磚牆,還要求出席位戶表決磚牆是否拆除,小舅就主張我們曾經答應過
要拆,不能不拆!
經過他們巡禮一番,多了幾處「覺得」要加強的部分,然後要求補強計畫要全體住
戶同意才行施工。
小舅和姨丈曾進入工地看過,但其他住戶曾打電話給我母親說
「他們說裡面打得亂七八糟,房子都要倒了,怎樣會弄成這樣?」
問題:
Q1:小舅主張他家有我家的備用鑰匙,所以他有權進去,
沒有所謂非法擅入民宅的情形,這樣對嗎?
(這部分有錄音他自己口述拿鑰匙進入)
姨丈從逃生梯進入我家,有施工人員可以做證,但因為知道是我家親戚,
所以沒有強制驅離或報警,這樣還有機會告他擅入民宅嗎?
當初會在親戚家互放鑰匙主要是擔心彼此忘記帶鑰匙,可以去拿以備不時之需。
Q2:請問未經我們允許,直接拍攝我家的照片,這樣的要求是否違法?
還是當場沒有制止,就推定我母親默許?
我們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施工,里長為協商要求我們停工,
請問里長有此權限嗎?我們若不同意停工,是否違法?
Q3:請問里長為了讓事情儘速解決,不理會我們的反對,要求我們配合小舅的要求,
這樣有無侵犯我們的權利?
(帶全體住戶到我家去探視)
Q4:本大廈沒有設立管委會,當天出席人員僅6人是區分所有權人(全棟14戶)
開會表決決定我家的隔間牆應該拆除,這樣的決議是否合法?
是否有效?如不拆除,是否違法?
當初還沒鬧翻時同意拆牆,現在出爾反爾,是否違法?
(當初同意的情況是如果建築師說不妥就會拆,不過建築師說沒問題
且對整體的結構補強更好,因此後來打算保留)
Q5:住戶只有一位參與公共工程的,但全部的人都沒有執照的建築師或專業人士,
里長開會決議我們要依照住戶認為該補強的地方補強,請問這樣是否侵害我的權利?
可否檢舉里長?
Q6:請問未涉及主結構的部分的補強計畫要有需要經全體住戶同意嗎?
里長跟住戶說"未來可以比照這次辦理"請問這樣的發言有效力嗎?
如果本大廈成立管委會,決議「舉凡施工期間,住戶認為安全有疑慮,應立即停工,
申請結構報告,除依報告内容補強,還要住戶進去看,覺得要補強的都要補強,
補強計畫要全體住戶同意後才能施工」,這樣的住戶條例是否有約束力?有沒有妨害
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現況本大廈沒有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不是有效?
如何讓它有效?
Q7:請問未經證實就四處散佈房子要倒的傳言,這樣犯法嗎?
我們合法申請、合法施工,卻任由他人打著「安全疑慮」的旗幟,侵權、停工延後工期,
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列為被告,導致裝潢延後了3-4個月,請問這期間遭受到的辱罵和金
錢損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懇請協助,無限感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