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火災後裝潢相關的糾紛問題請教

作者: inlimit (我是壽險業務員)   2016-10-01 02:26:24
事實經過:
我們住在雙併大廈,樓高七層,房子是外公蓋的,我們住二樓,3樓是阿姨,1樓和7樓是
小舅,年初房子發生火災,需要重新裝潢,我們委請建築師全程審核,經建管處核准後
開始施工。
期間小舅多次拿著我們放在他家的備用鑰匙,未經告知逕自進入二樓查看,姨丈則從逃生
梯進去查看,然後提出一些"他認為對的"要求,但並沒有相關的背景和專業,因為住宅
裝修是私人的權利,所以母親不想依他們的要求施工。
小舅帶她女兒進入我家,當著我母親的面拍了一堆施工現況的照片,之後和姨丈一起主張
施工讓他們有安全疑慮,找了里長過來協調,我們因為不堪其擾,決定委請結構師出鑑估
報告,小舅就放話「結構報告要他看過,同意後才能施工,否則無限期停工!」,里長當
場說「你們就先停工幾天,等結構報告出來再施工」。
同日,小舅向1999申訴,建管處即派員赴現場查看,並回覆申訴者(回覆内容不清楚,但
建管處也未要求停工),而後小舅不滿回覆內容,而後到不想傷和氣 ,已決定委託結構技
師公會出具結構報告,也依照報告建議補強,向建管處提供結構報告供結案後開始施工。
小舅一發現我家開始施工,就說要把結構報告給他看,且經由他同意了才能施工,找里長
,以所有住戶都很擔心安全為由,開會向大家報告結構技師的評估結果,找了建管處承辦
人員、建築師、議員(後來是辦公室主任出席),經我方說明會依照結構師的補強建議施
工,依規定留存施工記錄,也讓他們翻閱結構報告,小舅要求出席住戶一同去我家「查看
」,若有他們「認為」要補強的地方,都要補強,里長裁定照做。
我們有新砌的磚牆被要求拆除(結構報告並未提及且建築師也認可沒問題),因為有人曾
經阻止別樓住戶砌磚牆,還要求出席位戶表決磚牆是否拆除,小舅就主張我們曾經答應過
要拆,不能不拆!
經過他們巡禮一番,多了幾處「覺得」要加強的部分,然後要求補強計畫要全體住
戶同意才行施工。
小舅和姨丈曾進入工地看過,但其他住戶曾打電話給我母親說
「他們說裡面打得亂七八糟,房子都要倒了,怎樣會弄成這樣?」
問題:
Q1:小舅主張他家有我家的備用鑰匙,所以他有權進去,
沒有所謂非法擅入民宅的情形,這樣對嗎?
(這部分有錄音他自己口述拿鑰匙進入)
姨丈從逃生梯進入我家,有施工人員可以做證,但因為知道是我家親戚,
所以沒有強制驅離或報警,這樣還有機會告他擅入民宅嗎?
當初會在親戚家互放鑰匙主要是擔心彼此忘記帶鑰匙,可以去拿以備不時之需。
Q2:請問未經我們允許,直接拍攝我家的照片,這樣的要求是否違法?
還是當場沒有制止,就推定我母親默許?
我們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施工,里長為協商要求我們停工,
請問里長有此權限嗎?我們若不同意停工,是否違法?
Q3:請問里長為了讓事情儘速解決,不理會我們的反對,要求我們配合小舅的要求,
這樣有無侵犯我們的權利?
(帶全體住戶到我家去探視)
Q4:本大廈沒有設立管委會,當天出席人員僅6人是區分所有權人(全棟14戶)
開會表決決定我家的隔間牆應該拆除,這樣的決議是否合法?
是否有效?如不拆除,是否違法?
當初還沒鬧翻時同意拆牆,現在出爾反爾,是否違法?
(當初同意的情況是如果建築師說不妥就會拆,不過建築師說沒問題
且對整體的結構補強更好,因此後來打算保留)
Q5:住戶只有一位參與公共工程的,但全部的人都沒有執照的建築師或專業人士,
里長開會決議我們要依照住戶認為該補強的地方補強,請問這樣是否侵害我的權利?
可否檢舉里長?
Q6:請問未涉及主結構的部分的補強計畫要有需要經全體住戶同意嗎?
里長跟住戶說"未來可以比照這次辦理"請問這樣的發言有效力嗎?
如果本大廈成立管委會,決議「舉凡施工期間,住戶認為安全有疑慮,應立即停工,
申請結構報告,除依報告内容補強,還要住戶進去看,覺得要補強的都要補強,
補強計畫要全體住戶同意後才能施工」,這樣的住戶條例是否有約束力?有沒有妨害
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現況本大廈沒有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不是有效?
如何讓它有效?
Q7:請問未經證實就四處散佈房子要倒的傳言,這樣犯法嗎?
我們合法申請、合法施工,卻任由他人打著「安全疑慮」的旗幟,侵權、停工延後工期,
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列為被告,導致裝潢延後了3-4個月,請問這期間遭受到的辱罵和金
錢損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懇請協助,無限感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01 02:52:00
里長沒有什麼公權力。特別是針對私人財產而言金錢損失是你們自己處理失當,你自己聽從他的指揮散佈謠言這種事可以告。損害你們的利益與房屋價值台北市工務局可以請停工其實其他都不行因為他們不是主管機關。任何有妨礙你們施工利益可以告
作者: asmp   2016-10-01 07:07:00
台北市的主管機關是建管處,不是工務局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1 08:41:00
不考慮換門鎖? 除了被找來的公務人員,其他人都算私闖民宅,只要屋主不同意進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0-01 08:42:00
換鎖先 然後限制非關係人出入拿到,許可文件後開始施工 可以考慮讓鄰居等確認現況和說明未來施工狀況啦吧 至於日後是否讓人參觀自己決定(搞定令堂先) 令堂太多默許了 不覺得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2:35:00
給他鑰匙是有權進入,除非鑰匙不法得來,但你可以換鎖其他都是親戚問題,非法律能解決,如樓上說,先搞定自己長輩吧安全部分,建築師結構技師是唯一標準,只要他們出的,建管核准就可以,如有管委會決議也牴觸法律無效,刑事告訴也不成立,但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01 16:00:00
我寫錯主管機關了.. 樓主其實直接施工就好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2 11:34:00
換鑰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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