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提過這件車禍,但後續想請教各位先進,感謝~
一、車禍發生
今年六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掌蹠骨骨折,
(蹠骨為腳掌側面一塊小骨頭,目前已可一跛一跛行走),
當事人懷孕初期輕微出血,一個月後小產,因此對方無視此事實存在。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由於在自家大樓停車場發生,加上沒現場報案,
事後雙方有去備案。監視器有錄到相撞的幾秒畫面。
但警方說自家停車場不符合道路管理條例,
無法鑑定責任,造成各說各話羅生門。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當事人開老公的車,但老公逾期忘了繳費,造成強制險為空窗期。
五、事實經過:
當事人載兩個小孩斜坡倒車入庫,
和對方正要下斜坡的機車擦撞,由於停車場設計不良,
兩造只有在相撞那霎那才看到彼此,
對方機車雖踩剎車,但已進入當事人的車道內,
對方認為她已踩剎車,是當事人撞她,
所以獅子大開口要求12萬,
明明所有單據(連同醫療、計程車費、工作損失等)不到六萬元,
卻在調解委員會,還找議員去關說,
後來調解委員看到議員,就只站對方說十二萬算合理。
對方氣焰很高,12萬完全沒彈性,直說要提告。
協商破裂,現在可能準備走法院了。
六、問題:
唉,當事人只是要接送小孩,倒車入庫進自己停車位,
卻發生一連串鳥事。
請問若走法院,需要找律師嗎?
(律師費不便宜,怕花錢沒效果,尤其對方很盧)
有無擅長談車禍的律師可推薦?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