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Qsmile (Daphne)
2016-10-08 23:14:17問題:由於家人之前出車禍,對方調解不理會與不回覆,因此和法院申請假扣押
法院回函:
說明: 一、本院XXX年度司裁全字第XXX號債權人XXX等與債務人XXX間假扣押
強制執行事件,有調查之必要。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辦理。
我的問題是我可以持這張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動產與不動產)嗎?
另外似乎存在銀行的戶頭無法查,郵局可以(是公營的關係嗎)
那公股行庫可以查嗎?
還有過去保險(產險、壽險、國民年金、公保、勞保等)的紀錄都可以查嗎?
想請問以上有什麼還可以查的,但我有漏掉的?
另外是只能查到去年的財產,今年的財產無法查嗎(因為報稅的關係? 那保險紀錄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