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被正義民眾檢舉
照片也明顯拍到我違規的事實,我會乖乖繳罰單
不過,我非常肯定,我違規的日期與罰單所寫的違規日期、違規照片的日期有明顯出入
因為我在9/18之後才在車牌貼上強制險貼紙,
而檢舉照片(右下方日期為9/5)卻有拍到強制險貼紙
且檢舉單寫著"9/7提出檢舉"
問題:
9/5拍的照片,9/7提出的檢舉,居然拍得到我9/18才貼上的強制險貼紙?
我認為檢舉人所提出的拍照日期、檢舉日期都與違規日期明顯不符
若我能調到監視錄影畫面佐證我的說詞
但我是否可以告檢舉人偽造文書?
或是告其他條?
補充:
很感謝各位熱心的回覆
現在又延伸到另一個問題
雖然捏造日期看似不影響我違停的事實
但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頁上明確記載:
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
那問題來了,假設檢舉我的人拍照而且"有可能"已過7日才舉發我
但他卻說他是9/5拍的9/7檢舉
那是不是已經構成因偽造日期而損害我的條件?
再補充(10/13)
我非常肯定檢舉照片是在9/18之後拍的,當然對方也一定是9/18後才提出檢舉的
那為何檢舉單上面卻寫"9/5違規"、"9/7提出檢舉"而主管機關卻又受理?
我覺得非常不單純
再再補充
附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