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社團法人?非就業保險法?婚假?

作者: CLOUD0621 (大閒者月祤)   2016-10-11 22:33:24
事實經過:
本人於七月到某社團法人任職,這個月是第三個月。
但是本人於九月時向公司告知要請婚假,原本以為公司應該會基於勞基法予以八天婚假
但在這個月領到薪水後,發現這八天並沒有給薪。
本人於十月初向公司主管詢問,得到的回應是:
公司是根據非就業保險法予以薪資核定,也就是上幾天班給幾天薪資
但是因為考量年輕人結婚,願意額外給予五天薪資
問題:
社團法人就可以規避勞基法嗎?
這樣乍看之下好像有些道理,上幾天班給幾天薪水
但總覺得這裡面好像有甚麼問題
如果這樣不合理,我該怎麼跟公司爭取?
若是公司執意不予理會,我該向哪裡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6:59:00
勞工局,基本上跟法人性質無關,你通常都是勞工找勞工局就對了...勞基法/勞退/勞保各種權利你都有但要有離職準備就是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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