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爸爸在上個月往生了,經查財產跟聯徵記錄負債>資產。因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民間欠債
,我跟家人們都辦了 拋棄繼承。(10/3送件)
同時,爸爸生前約ㄧ個月住院的醫療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因為業務員太晚送件,還來
不及送件,爸爸就走了。後來我問業務員,那這些還可以送嗎? 業務員說可以只要第一
順位繼承人親簽就可以申請。(9/30送件)
問題:
我的問題是,因為我已經辦了拋棄繼承,是不是那筆醫療險理賠就不該去申請?
很怕中間有抵觸到法規,還要再重新辦理或補件會很麻煩。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