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約莫3月前家裡舊房子進行整修
由於舊式裝潢為木作壁面且有類似壁癌剝落現象
因此也都重新砍掉重練作新的
驗收交屋後的第一個月安然無事
結果第二各月份開始出現新的壁癌
由於當初簽合約時針對保固期限與範圍
"有訂定自驗收完成之日起負保固一年"
因此詢問原裝潢公司
但對方另針對條約中另一段描述
"若因不可抗力及材料自然之因素則不在此限"
認定我們房間是屬於"濕氣重"這種不可抗力之因素下
所以無法求償保固此項目
若要修繕則需重新估價進行
問題:
當初是否瑕疵擔保部分描述不足
讓對方有文字漏洞可合理化
請教版上先進前輩此種狀況下
是否有機會跟對方主張要求對方負全責修繕
並再加註施工後一年內保證不漏水無壁癌產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