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okubo (天空不善于憂傷)
2016-10-09 05:47:03離職時間
104/10/20
離職時職稱
業務部行銷經理
諮詢事由
離職時交接完成,但是105/10/5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被命令出席交代非離職清冊上的事
項,並且簽立切結書,是否需要回覆
備註
基本上這件事情是前公司高層內鬥,被掃射到的其實都算莫名其妙。
事情經過
小魯在104/9 因為跟公司高層不睦,因此被資遣,過程完全依照勞基法,有完成交接,公
司也依法支付資遣費。
但是在今年105/10月,忽然接到公司存證信函,說新舊董事長交接,清點公司產品庫存,
發現短少50支,請我們(所有在公司上過班的人,包括五年前的員工)出席說明,並且需要
簽立切結書,保證庫存產品數量不合是因為"使用上疏失",以及"運送過程疏忽"導致數量
異常,絕對沒有出售給其他人,未來如果查到出售給國內外單位,造成公司損失,願意負
擔所有法律責任。
但是我們都置之不理,因此以存證信函告知,若再不處理將會報警處理。
我的疑問是
1. 庫存管理是研發部門工作,這些產品本來就是要銷售給客戶的啊,我簽這個無疑是自
己跳坑,業務不賣產品不然是要保持庫存不變嗎?
2. 公司去年104年為完成ISO13485認證,所有財產,產品庫存數量已經盤點完成,並無短
少現象
3. 小魯104/10離職,交接清冊都是業務事項,並無牽涉到公司庫存數量(事實上庫存數量
一直都是研發部門紀錄,即便是我銷售公司產品,也都是研發同仁打包後給我處理寄送,
當然出貨前的確認工作是一起經手),公司也發給離職證明
4. 研發相關同仁在我離職後陸續總辭,最後一位同仁辭職時為105/03,與前董事長交接
時,庫存數量也豪無異常
5. 完全不在我任職時間內發生的事情,要我如何處理
p.s. 前公司以存證信函告知所有人員必須出席報告並簽立切結書,如果置之不理,會不
會在法律上吃虧?(比如說默認前公司說的是對的之類的)。
所有17位離職員工都收到存證信函(會知道人數是因為公司存證信函附件有所有17人的姓
名住址)
先感謝各位幫小魯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不吝提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