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在餐廳上班 為正職 就職剛滿半年
沒有簽任何的工作合約 公司有一個聯絡用工作的Line群組
已經在5號時自行提出將在15號做完離職
當初說好是月薪27000 月休六天
上個月底在排班的時候交的休假表本來是15號前排休了3天
但老闆不知為何改了我的休假 變成在15號前休了4天
而且在群組發問說並沒有畫那天休假 但無人回應
問題:
想請問各位
1.請問那我這個月薪資是可以請老闆在離職日時就結清
還是因為是自請離職 所以須等到下個月發薪日10號才能領薪水?
2.假設先不計勞健保自付額
那此月份薪資計算 是不管休假日 他仍需給我27000/2=13500
還是他可以依實際工作天數來算 變成
27000/31=870.96 x(15-4)半個月天數減休假日 =9580.6 ?
或是他仍須付我一半的休假的薪資 但扣掉多的那天休假
變成870.96x14= 12193.44 ?
麻煩各位幫小妹解除我的疑問
或是告訴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
真的很感謝!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