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2013年在露天遭到詐騙
後來經過偵查程序 對方也被起訴
但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出庭 案子也是沒有下文
只知道對方遭到通緝
問題:
我知道若要拿回錢是民事問題
最近看到有人說民事需要在兩年內提出
不知道這個兩年是指被騙時起算?或者報案後起算?
若對方超過超過兩年時效後才出面
是否到時即使對方被判有罪也不能民事求償了?
(當初筆錄時有提出附帶民事)
因為若是從發生時起算
似乎已經超過兩年 家人在起訴時也沒有聲請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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