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tique (Miss you always)
2016-10-14 08:02:53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正與他人(以下稱被告甲)就土地使用權一事進行訴訟中。
但前幾日開庭時,法官告訴我說該筆土地目前的所有人已非被告甲,
當我看完對方的答辯狀,才發現甲在收到起訴狀後,到開庭前的這段期間內,
已經將土地轉移過戶給他人乙。
由於該筆土地之契約和其他關鍵證明文件上的相對人姓名為被告甲,
而對方律師現在一直強硬要求法官由乙來承擔訴訟(也就是想讓甲脫離戰場),
在此想請問幾個問題。
問題:
1.我現在是否應將乙也列入被告(追加被告),同時對甲和乙兩人提起告訴??
2.由於本案件的證物上的相對人均為甲(有其簽名與印鑑),
如果現在讓甲脫離訴訟的話,這些證物可能都會失去其效用,
想請問我該如何舉證甲是惡意轉移土地給他人,並避免其脫離訴訟呢??
(後來經他人告知,甲和乙有親戚關係,所以此筆土地轉移只是為了掩人耳目,
並非是真實的交易,因為土地到目前都還是甲在使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