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年8月1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處理,現場應該算沒破壞(對方本來移車,被我阻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當時是半夜,對方當下沒聯絡,只說明天他會去辦出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當時我停路邊停車格,因為我停比較出來但是是靜止不動的狀態,對方從後方要開出來,去撞到我保桿,當下有報警,警察也說是民事訴訟,對方也說要辦出險,可是我等一個禮拜沒接到保險的電話,打給對方也不接,後來查到他根本辦出險,調解當天也沒到,調解當天雖然有接電話,但是他說他不知道要調解,資料上面留的地址是假的所以不知道,當下我透過電話跟他談,他說他有跟車行說要辦出險,是車行沒幫他辦,談到後來他要求我出三分之一,我不肯,我要求烤漆重烤才不會有色差,他不要,硬是說去他朋友那用局部烤漆就可以了,不然就告他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我能拿三聯單去跟對方保險申請出險嗎?
可以有辦法找到他的車行嗎?
走法院老車是不是吃虧?
萬一真的打官司了,那假如我勝訴,是否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跟一些精神賠償的部分賠償?
發生車禍地點在臺南,那如果我提告,請問會在哪裡開庭?
有沒有辦法可以他辦出險或現金付一付的方法?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