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10/13 晚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雙載,男生鎖骨骨折、擦傷挫傷。女生是孕婦,手部有輕微擦傷,但檢查後目前
Baby跟
媽媽都沒有大礙
我方手部輕微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叫救護車、到醫院約1-2小時後才做筆錄和酒測、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人、財)、對方不知
當下有聯絡我方保險公司來
五、事實經過:
我方駕駛汽車從巷子駛出(路權小)要直行,突出巷口一些並停下,等一台計程車與機車
經過,並放煞車以D檔往前滑行(沒踩油門),對方主幹道,騎乘機車從左邊駛來,即發
生車禍。
我方車輛撞擊點:汽車的左前側保險桿地方
對方車輛撞擊點:機車右側,車頭不確定,因為後來機車倒下,卡在汽車左前側
六、問題:
雙方都沒喝酒。當天下雨視線不良,對方又騎黑色的機車,且事後調監視器看到他沒開車
燈,但我知道我們路權小,所以初判表應是我方肇事責任大。
當下雙方都到醫院驗傷,做完筆錄、酒測後我方即返家,當天未提到任何有關和解的事情
,隔天對方(表?)姐打來,說因為對方是僑生身分且休學所以沒有健保,要求我方先支
付醫藥費。
但當下對方還在排開刀房也尚未開刀,根本無從得知醫藥費,當然我們也告知對方我們的
保險公司會與他聯絡,後續和解等事宜待當事人出院再說。
他表姐卻說他已打去我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公司態度不佳,不願提供我們的保險資
料細
節(因為個資法),後來說他直接把電話掛了。並且跟我們說,如果我們要都照著程序走
,那他們就會立刻去警局提告,我們也試著與對方溝通,告訴他們我們非常有和解的誠意
但當時真的沒有辦法談賠償金的事情。來往的電話中,因為對方情緒非常激動,不免有些
爭吵,後來就不了了之。
接著昨天去醫院探視對方,對方家長都在場,當下氣氛算和平,完全沒有討論到和解的事
情,因為我們想至少等對方出院再說,純粹是去探訪他,看他的傷勢。
結果今天下午就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方去做筆錄,因為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
警察透露他當下有勸對方媽媽和解或是申請調解委員會,不要這麼快提告。畢竟文件都還
沒下來,對方回答「不想」
p.s.有調了警局監視器,2隻角度都沒照到當下撞擊瞬間,旁邊商家也問了,似乎也沒有
1.既然對方已經提告,我們還需要去探視對方嗎?還需要關心對方的傷勢嗎?
2.事後看現場照片,我們的車頭已超過雙黃線,是否代表對方應該看到我們了,這樣路權
還是他們比較大嗎?
3.未開大燈是否會影響初判結果?保險公司說不會,警察說有可能
4.請問像這樣的情形過失傷害會怎麼判呢?緩刑會判多久呢
這是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車禍,當事人的態度是非常理性的,我們兩方看起來都是大學
生,其實只有我們當事人在場時也從未有爭執。但自從他家人跳出來後,整件事情鬧得愈
來愈大了,原先非常不希望走到法庭這一步,但對方已經先行提告了,現在很不知所措..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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