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村裡有這隻流浪狗被一個村民每天固定餵食,但那位村民並沒有綁住那隻流浪狗,
於是這隻流浪狗平常就在村裡四處閒逛,但常常會到那位餵食者的家的旁邊空地休息。
2.有一次我的親戚在路上被那隻流浪狗追趕而受傷,受傷地點離餵養者的家非常遠;
結果親戚就很生氣地跑去找那位餵食者理論,認為餵食者有責任,
但餵食者的回應是:
他沒有把狗拘束在自己的居處所,也沒有帶狗去植入飼養的晶片,所以不算是飼主,
因此那隻狗傷人,餵食者沒有責任。
3.其實那隻流浪狗攻擊人的記錄已經不只一次,
村長有找類似動保單位的人來抓,但抓不到-.-
村長也有要求餵養者別再餵了,但餵養者認為,法律上沒禁止人餵養流浪狗。
問題:
1.在法律上,那位餵食者算是這隻流浪狗的飼主嗎?
2.我親戚在法律上能向那位餵養者求償嗎?那位餵養者是否有法律責任?
因為畢竟那隻流浪狗每天都被餵養,也常常在餵養者住居旁的空地休息,
感覺餵養者就有飼主的身分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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